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店铺陈列18项原则分享

2013/12/9 阅读:2280288 婴童商学院

1. 端架、堆头陈列商品数量不能超过两个,且是同类商品;

2. 堆头陈列时,要利用垫板等道具将靠近中央部位的商品一层层垫高,使商品从外往内呈阶梯状排列,有层次感;

3. 端架、堆头陈列商品要有量感;

4. 要有醒目、吸引人的POP标识;

5. 做陈列时应注意黄金段位陈列畅销、高毛利或主导商品;

6. 应注意商品色彩搭配;

7. 商品应按类别陈列;

8. 同类商品应按价格带从左到右、从低到高陈列;

9. 母婴用品店陈列应重点关注黄金位置。

10. 陈列必须符合商品分类的原则;

11. 任一种商品在货架上都只有一个陈列区域;

12. 陈列须遵循先进先出原则;

13. 陈列必须保证商品安全及对他人的人身安全;

14.陈列要有正确的价格标志,位置正确;

15. 不得陈列有超过保质期的商品;

16. 不得陈列有任何包装破损或配件缺少、品质损坏的商品;

17. 陈列应是满货架,商品数量充足(如缺货,作前置陈列);

18. 陈列的商品应保持干净、整齐、位置正确,按重量从上往下、由轻到重,重的商品放下面,轻的放上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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