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目的
1、为加强本公司员工队伍建设,提高整体员工基本素质,特制定本制度。
(二)内容
1、门店员工采取公开招聘,择优录取的用人原则。员工录用由公司考核合格方可聘用。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不允许将自己亲属介绍、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店铺工作,属特殊情况的,需由总经理批准。
2、员工一般必须满足下述聘用条件:
1)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,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,会说普通话;
2)女身高 1.60 米以上,男身高 1.70 米以上,年龄一般在 35岁以下;
3)思想健康,作风正派,五官端正,身体健康,无不良行为记录。
3、所有应聘人员都经过 3 月的试用考核期。在试用期内,达不到相关劳动岗位标准的,公司有权解雇。
4、试用人员必须呈交下述材料:
1)个人简历、学历证明, 2 寸照片两张。
2)工作所在地区户口本、本人身份证(原件核实,复印件存档)
5、员工入职都须与公司签订《保密协议》